现行税制体系巾的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的区别在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朋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与世界注重房地产保有税的通行做法相反.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是“轻保有,重流转”。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土地批租阶段.房地产开发阶段.房地产流转(租赁与交易)和房地产保有阶段。在土地批租阶段,一方面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国有性质。对国家课税没有意义.另一方面在土地受让者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再课税将人为增加土地供给成本.在目前房价高的情况下也不妥当。 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阶段.土地批租制导致的对房地产税费的一次性征收,使此阶段税费多.负担重.仅在房地产开发阶段就涉及营业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契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所得税等,此外还有各种收费.据有专家统计多达80一100种之多。同时,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只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负过轻.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因此。改革不合理的房地产税制的突破口.就是向国际通行的做法靠拢.使税收重点从房地产开发和流转阶段转向房地产保有阶段.这也是房地产税出台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