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 在市区及交通要道,应采用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起爆炮孔装药,必须制作起爆药包,严禁将雷管直接投入炮孔装填。
8.4.3 一次起爆的用药量,对结构物地基产生的振动速度及其相应的危害程度,应通过试验确定。一次起爆的用药量对结构物地基引起的振动速度严禁超出其允许值。
7.5.3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道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8.1.1 土基受地下水或地面水的影响,呈潮湿或过湿状态难以压实时,必须进行处理。
8.3.8 填土后立即铺筑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的路基,严禁用冻土填筑。
9.1.3 路基工程如作为独立项目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详图,路基压实度测试记录表,换土位置图(特别是湿软土、膨胀土、杂填土等土类)。施工中临时处理隐蔽工程的典型结构图或典型断面图,必须标明其深度、数量,以及所换入土质或材料的名称,以备抽查。
9.4.1 土、石路床必须用12~15t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9.4.3 土质路床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每1000m2至少测3点。
9.4.4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9.8.1 砌体的砂浆必须配比准确,填筑饱满密实。
9.8.5 预埋构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8.7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7的规定。
2.2 基层《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2.2.4 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石灰类下脚料。
2.4.1 集料的压碎值、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4.1的规定。2.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试验确定。
3.5.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Mpa)表3.5.1。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28d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75Mpa;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38Mpa。
4.1.5 钙质石灰应在用灰前7d、镁质石灰应在用灰前10d加水充分消解,严禁随消解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