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09-04发布 1987-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试行)》,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
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护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
1定义
本标准中的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系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用于建筑材
2.1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中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
n n
(fs?CRaΣ fi?CRai)/330+(fs?CThΣ fi?CTHi)/260
i=1 i=1
+(fs?CKΣ fi?CKi)/3800≤1 .........(1)
fs?CRsΣ fi?CRai≤200 ........(2)
i=1
式中:fs──被检验的某一种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
CRa、CTh、CK──分别为被检验的工业废渣中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
n──建筑材料中除被检验的某种工业废渣以外的其他建材原料的种类数;
fi──第i种建筑材料原料在建筑材料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
CRai、CThi、CKi──分别为第i种建筑材料原料中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
2.2对于建筑水坝、跑道、公路等非民用建筑材料所用的工业废渣,经过环境影
3.1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的γ照射量率低于或等于20μR/h时(包括宇宙射线致电
离成分)不必作放射性比活度分析测量,即可应用于建筑材料。
3.2以磷石膏、石煤渣等含镭-226较高的工业废渣作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料且其γ
照射量率大于15μR/h时(包括宇宙射线致电离成分),必须进行放射性比活度分析测
4.1排渣单位应对所供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的γ照射量率或放射性比活度进行检验,
填写检验报告单提交用户并呈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当其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不
4.2利用工业废渣作建筑材料的单位,需要了解和掌握所利用的工业废渣的放射性
4.3若工业废渣中的放射性比活度和γ照射量度均相应低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本底水
4.4本标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A.1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测定方法
A.1.1物理方法:γ能谱法。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1时,总不确
A.1.2放射化学方法: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1时,总不确定度小于
A.2.1γ照射量率测量仪的探测下限应低于1μR/h,对于能量在100-2000keV范
A.2.2被测工业废渣的堆场,要求平整,面积大于4×4m^2,质量厚度大于
150g/cm^2,探测器在堆场中间,离堆表面高度0.5m。
B.1.1在生产线取样时,每天取样一次,样品量为2kg,连续取样3天,总量为6k
g,混合均匀后取2kg作为代表性样品。
B.1.2在废渣堆场取样时,按堆的顶端、中部和底部三点及堆的四周等距离的四点,
在离表面30cm深度,每点取样1kg,混合均匀后取2kg为代表性样品。
B.1.3当样品颗粒度有部分大于5mm时,则以5mm筛子筛分,大于5mm的进行破碎
B.2.2物理方法测量的样品颗粒度粒径不大于0.16mm。
B.2.3放射化学分析方法测量的样品颗粒度粒径不大于0.0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