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证人身份无法确认,书证是否真实无从考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其中一个证人在出庭前一天都答应作证,因当天接到恐吓电话而不敢出庭对于饶某所诉“赵某祥欠其治疗款3800元。”赵某祥律师王富答辩称,“这是原告蓄意捏造的案件,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饶某当时便向王富喊,“太恶毒了!”庭审中,饶某几次向对方律师“开火”,被法官及时制止。
因为撤回两份证据,饶某此次共出示了7份证据,除了欠条外多是录音资料整理和证人书证,对于这些,王富律师认为首先证人身份无法确认,其出示的书证是否是亲笔所写、是否真实都无从考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对此,饶某称,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证人都不愿意搅到这些事情中来,这些书证都是她四处求来的。她还称,其中一个证人在出庭前一天都答应作证,却因当天接到恐吓电话不敢出庭了。
被告:欠条是伪造的,要求做笔迹鉴定原告:若欠条系伪造,没有必要只写“3800元”
庭审中,饶某首次将“欠条”的原件出示在众人面前,是一张装在“梅地亚”信封中的白纸,上面写有“欠饶某治疗费3800元整。”落款“赵某祥”。对此,王富律师称,欠条是伪造的,并要求做笔迹鉴定。
饶某的律师皇甫大卫说,若欠条系饶某伪造,她没有必要只写“3800元”,这两年她为此奔波付出的已远远不止这些。皇甫大卫称,而赵某祥却有可能为逃避日后责任,找人代写。
被告:饶某根本没有行医资格和合法的医生身份原告:行政上的违规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赵某祥律师王富对饶某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只有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才能发生医疗费用,并且要有正规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医生无权私自向患者索取费用,更无权就此提起诉讼。而饶某根本没有行医资格和合法的医生身份,从没为赵某祥看过病,赵更没有欠她钱。
但饶某的律师却认为,饶某行政上的违规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
今年4月15日,饶某以人身损害和欠款纠纷案为由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某祥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丰台法院受理后,赵某祥提出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