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
你为刘先生装修房屋,仅与他有一个口头约定,没有订立正式书面合同,现在双方发生争执,你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你说当初悄悄作了一个录音,这个录音可否在诉讼时作为证据,这就涉及录音证据的采集和效力问题。
首先应明确的是,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要提请你注意的是,录音的方式一定要合法,不能采用引诱、哄骗、胁迫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来录制。如果你是以合法方式录下了你们相关的谈话内容,而且这个录音资料是完整、清晰的,你作为原告可以在起诉时把录音资料提交给受诉法院,并附上与录音内容相一致的文字记录材料。
对于你提供的这份录音资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等情况,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判断。法院是否采信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还有更具体的内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我前面讲的主要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和它的证明力问题,最终能否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还要看录音的具体内容。如果你录下的内容是双方对12000元装修人工费明确一致的意见,那就可能产生对你有利的结果,否则就难以证明你所要证明的事实了。
最后,还要提醒你,以后再承揽装修工程时,如果与对方达成了协议,除马上就能够结清的,一般都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把双方约定以书面形式逐条写清楚,以便双方按约履行;即便发生纠葛,也可通过诉讼,按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