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督办制度》明确,重大火灾、符合《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数额标准的案件、一些重要火灾、来信来访投诉的火灾以及总队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火灾属于督办范围。
火灾调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督办范围选择拟督办的火灾案件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进行督办。火灾调查督办采取网上挂牌督办的形式,并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网页上开辟火灾调查督办专栏,以公安消防支队为单位,对火灾调查或两案办理提出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
《江西省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案卷评审制度》明确,火灾案卷评审每半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审各公安消防支队1-2个火灾调查案卷。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根据火灾调查案卷得分情况,对各公安消防支队火灾调查案卷排名并通报全省,得分前五名的火灾调查个案当选优秀火灾案卷。火灾调查案卷评审情况列入年终评先的考核内容。
《江西省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案例交流制度》确定,涉及行政诉讼的火灾案件;涉及多方争议且调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的火灾;经过科学论证得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火灾;火灾损失核定工作较为复杂的火灾;成功调查的典型专项火灾调查;调查工作有重要经验教训值得吸取的火灾;成功办理的两案;特大火灾及部分重大火灾、影响较大的火灾属于交流案例的范围。
对于积极推荐交流案例,或被推选参加全国会议交流的,将作为省公安消防总队年终考评奖励内容,予以加分奖励。案例交流消极懈怠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