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CNAS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2009年,司鉴所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验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成为我国首家通过国家“五合一”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了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截至2016年6月30日,CNAS共认可司法鉴定机构425家,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检、痕迹、微量、声像、电子数据等多个领域。
通过认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准备认可的过程中,司鉴所按照ISO/IEC17025:2005和IEC17020:1998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司鉴所确立了“以科学捍卫公正”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及“严谨求是、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的质量方针,确保以公正的行为、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结论,为审判和仲裁等司法实践服务。
获得认可后,司鉴所全面提升了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了司法鉴定活动“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突出表现在:一是规范了机构建设,为司鉴所的持续改进、持续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促进了司鉴所进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轨道。二是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主客观因素所致的质量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和消除。三是提升了机构的鉴定能力,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认可的支撑下,司鉴所鉴定中心2009年获“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2013年通过复评审继续被授予“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称号,2015年12月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验收。
通过认可,提高检测结果国外采信,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国际化发展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涉外诉讼、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证据认定对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鉴定方法标准和鉴定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必由之路,是司法鉴定机构提升竞争力、做大做强,逐步实现国际化要求的重要平台和途径。另外,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增多,涉外案件越来越多,一些案件需要中国警方协助调查,国际互认需求越来越大。
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CNAS共签署了12项国际互认协议,协议范围覆盖全球74个国家和地区的89个认可机构,这些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5%以上。通过认可,其他互认国家和地区可承认中国出具的结果。
在认可互认体系框架下,司鉴所承担的大量涉外司法鉴定业务结果均能获得国内外的广泛采信。近年来,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加强了入境管理,通过查询指印档案检索入境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成为手段之一,司鉴所每年为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申请者解决了捺印需求,服务对象包括美国、加拿大、伊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
据不完全统计,司鉴所2013年至2015年共受理涉外司法鉴定及相关鉴定服务近900例,受理类型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骨龄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以及亲子鉴定服务和指纹捺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