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情节恶劣。据统计,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以平均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几乎已经涉及整个犯罪领域,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其作案手段非常凶残,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突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极少顾及后果。
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明显低龄化。特别是14至16岁的青少年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2002年上半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达到80%以上,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
3、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少年犯参与,少则3-5人,多则20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
4、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此时生理发育趋于成熟,精力旺盛,但缺乏社会经验,并且普遍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有时往往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会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只是因琐事吵嘴或小事纠纷,有的甚至是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
5、从犯罪手段来看,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成人化犯罪凸现。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逐步普及,利用高科技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日益增多。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不良文化,有的制造病毒破坏他人的网络系统,有的非法攻击和入侵国防尖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青少年犯罪增加了5倍。未成年人参与的劫持人质、非法拘禁和持枪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不断出现;与以前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偶发性强的特点相比,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经过精心策划,有充分准备,在作案手段上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的案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6、从犯罪身份来看,离异家庭、贫穷家庭的子女居多。一般说来,他们文化程度偏低,贪图享受,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