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当了十余年的中国律师,早已见怪不怪,不起波澜,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活着总得每天上上网什么的,而这段时间一上网就有这个名字刺着我的眼睛――夏俊峰。看了案情,看了辩护词,看了法院的说法,总让我不自禁的想起读书时看过的美国一个案例,都忘了叫什么名字了,好在现在有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管的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博览》告诉我说是“1984年美国地铁案”,“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他选择跟四个黑人青年坐在一起,随后,其中的一个黑人靠近他,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应声拔出手枪(该枪支未登记过),把四位年轻人撂倒在地(一位终身瘫痪,其他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然而,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之后,初审法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概不成立。”(http://blog.ifeng.com/article/2927421.html)。
今天,夏的律师以正当防卫为其辩护,但稍有中国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辩护理由不可能成立。那为什么还以这个为理由呢?
作个简单的换位思考,你是夏,在路边无证摆摊,城管可能已经警告了你数次,而你每次只是诺诺称是,却没有向城管大哥交保护费(或者交的太少)。终于,5月16日,城管大哥对你动真格的了,要没收你的讨生工具――煤气罐,这种情况下,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城管不对夏动用武力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更不排除发泄对其不交保护费的怒气。而夏自然要挨打。接下来夏来到了城管办公室(不管他是情愿还是不情愿),这个时候身为一个中国人,你当然应该知道在这里会发生什么,相信作为读者你身上的肌肉和骨头已经隐隐作痛,你懂的。那么,来到这种地步,作为夏,你该怎么办?
我想我可以告诉你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你应该怎么做,那就是你应该默默挨打。因为别人动手前你当然不能出击,否则你先动手,就是“提前防卫”,还是袭击公务人员,罪无可恕。别人动手了你还是不能动手,因为你要举证是别人先动手的,可是你别忘了,你是在人家的地头上被人家关起门来打,你觉得你举证得了吗?所以,你就挨打呗,打死了是意外,天天车祸不知道死多少人,多你一个不多;打不死是你命大,谁让你无证摆摊了?打你不死相当于你被货柜车撞了都能生还,奇迹啊,这个国家每天都上演奇迹。
看到这里,相信你明白了为什么正当防卫不可能成立,夏的律师以这个理由为其辩护,不过是书生式的自说自话。
今天,这个国家许多人津津乐道于别的国家对民众的意愿、人身、财产如何尊重,但深究这些国家的对人民的尊重从哪里来呢?这个世界,“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被教训多了自然就懂得尊重了。所以,一天没有持枪的权利,连基本的保护自己保护家庭免受不法侵害的能力都没有,就一天别奢谈什么公民社会。这些年,你会发现哪里叫喊建设公民社会的口号越响亮,哪里就越虚伪、越无耻,践踏民众的基本权利越是肆无忌惮,谁让你是公民了?公民的义务你就一样都不能少!
今天,所有认为夏应处死刑的人都是对的,非常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中国国情的。但世界往往有它自己的规律,这些人往往夜深人静的时候自己就会想:哪天我自己也成了夏俊峰,那可怎么办?所以我猜想夏的最终结局可能是死缓,当然这仅仅是猜想,世界变化快得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