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作用。商标有区分商品不同来源的功能。这为人们在选购商品时提供了一种识别、一种引导。以商标适应人们认牌消费的要求,特别是创出农产品名牌,是对消费群体的一种号召,一种引导。而市场的良好表现和优良的经济效益反馈回农产品生产者那里,又化为另一种引导,即引导广大农产品生产者自觉地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形成规模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介绍作用。农产品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能够将名优特农产品的特殊品质介绍给广大的消费者,因为农产品证明商标也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原产地证明商标提供给市场上最重要的信息就是该农产品与众不同,身价非同一般。这等于是在向市场介绍和推销商品,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特别需要的主导产品、支柱产业的崛起。
3.保证作用。证明商标的最基本功能在于保证其指向的商品或服务品质独特、质量上乘。这一方面能够提醒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注重保证商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能使消费者马上知道该商标指向的农产品产于何地、品质如何,产生信任感和选购欲望。
4.保护作用。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农产品证明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因此农产品证明商标必然是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武器。其作用能拓宽市场空间,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农业产业化比率,并可以保护其麾下的农产品,特别是名优特农产品的品牌不被假冒。
1.适时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以原产地名称加特定的农产品名称作为证明商标,是一种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及时为可能成为农业产业“先锋”的名优特农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大胆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使用才是注册商标的目的,也只有使用,注册商标才有价值,其无形资产才能够升值。根据《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证明商标要具备一定的资格,主要是要绝对保证商标客体的质量,否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证明商标。这一规定看似苛刻,但与农业产业化要求主导产品必须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趋势一致。大胆使用,严格管理,才是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的正确态度。
3.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引导和服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定的商标管理部门,有引导、服务于商标注册的使用,维护商标使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有服务于经济包括农村的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的职能。在引导运用农产品证明商标策略,走农业产业化之路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