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商标领域来看,我国外贸企业的商标涉外注册工作还相当落后,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外贸公司、拥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资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到20%,其中有名的品牌更是凤毛麟角,大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外商(客户)的商标或采用“定牌加工”方式,心甘情愿为国外商标做着免费的广告,而为他人做嫁衣的结果却是-别人的牌子越做越大,自己的利润却越做越薄。
而与上述情况对比鲜明的另一现象则是我国的商标在国外屡被抢注。例如:天津“狗不理”服务商标在日本被抢注,用于电视机的“PEONY”、“牡丹”商标在瑞典、挪威、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国家被荷兰代理商抢注等,而为了能使用自己的牌子进入这些市场,国内企业却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价。
上述情况,目前仍较为普遍,这些都一次次的提醒我们,如果我们不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的商标涉外注册,如果我们不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引导工作而任其发展,那么我国的对外贸易工作仍会蒙受难以估计的损失,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大打折扣。
实际上外经贸部也早已对上述现象相当重视并组建了商标战略研究小组,讨论并提出了“用好商标,特别是名牌商品的商标,扩大出口”的对外贸易战略和商标战略。但是,当前条件下最重要的还是要调动广大企业创牌和使用本企业商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即当务之急仍是外贸企业涉外注册自己的商标。其重要意义如下:
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的品种并不太多,并经常会受到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反倾销”,一些外贸企业为挤占容量有限的国外市场,不惜采取低价竞销和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段大肆出口劣质商品,破坏了我国出口商品的传统经营渠道,损害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声誉。
而外贸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则是一个长期行为,它不仅可以形成正当有序的市场竞争,还可以进一步稳定我国的外贸秩序,更可以促进我国出口业务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