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取得社会信仰,博得民众尊敬,必须让民众了解、知晓法律。当我们的民众不知权利为何物,不知法为何物的时候,他们又如何能够做到所谓“为权利而斗争”呢?西方法学的繁荣,得力于法学家们对权利、正义的关注,得力于自然法思想推崇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律平等的启蒙。没有法学家们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启蒙和唤醒,很难确立对法律的信仰,可以说没有罗马法学家就没有罗马法。
但法的启蒙教育,并不仅仅是法学家和法律部门的事,法律信仰的培养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些城市如昆明市中院开播的每周法庭直播,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河南台的法制时段等等节目,事实上都在营造一种法律氛围,都有利于法信仰的形成。
几百年前,百年不遇的百科全书式大学者康德,曾经不无感慨地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的景仰和敬畏,那就是在我头上的璀璨星空和在我心中的道德律令。”比照康德对待道德的坚持不渝,我们也理应有着宗教虔诚般的态度去对待法律信仰,因为古往今来有信仰的人,就能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就能找到精神家园。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多能够把对法律的神圣信仰深深铭刻在心里,那么在法律信仰所支撑起的一片蓝天之下,我们将会欣喜地看到,在不远的将来一个美好、理想、令人神往的法治远景就在不远的前方。
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论述了法理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法律信仰,对于我们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91年版第14页。
[2]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91年版第47页。
[3] 徐忠明著:《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87页。
[5] 《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卷,商务印书馆,82年版第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