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终于离开了曾让她无限向往的经理职位。打从她进入这家声名显赫的移民中介后,就不断为黑幕困扰,被良心遣责,乃至患“心病”入院。如今,彻底摆脱了工作阴影,Tracy勇敢地向记者揭开黑中介里的重重黑幕……
用现在流行的说法,我也算个“海归”。2002年年底,我揣着新加坡的国籍和那儿的MBA证书,回到中国,一心想做番事业。
去新加坡前,我在浙江大学一直读到硕士毕业,又在学校出版社工作了一段时间。长年呆在学校,很单纯。
回国后休整了一阵,我在2003年2月,一气投了4份简历。我首先答复了一家澳大利亚的咨询公司,协议已经签好,但我应聘的另一家H集团,突然对我紧追不舍。H集团注册在C国,老板Tony是外籍华人,做移民留学起家,靠前些年C国移民的热潮,赚了不少钱。
星期五,我和澳大利亚公司草签了协议。星期六,Tony正好到南京出差,特意赶来上海,约我见面,劝我“一定要重新考虑!”
不可否认,Tony的谈话很富煽动力。他从包里拿出一大叠报纸,连篇累牍刊载了他的专访,把他的经历和事业描绘得天花乱坠。接着,他又鼓动说:“你是浙大派,我是清华派,我们在一起,一定珠联璧合!”最让我动心的,是他要我来管理整个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而且答应让我领衔开发新项目。
我当时一心想,拿了MBA应该学以致用,听说有那么好的平台,我无法拒绝。于是,我婉言谢绝了澳大利亚那家公司,走上Tony给我安排的岗位。
说是H集团上海分公司,其实,这家叫M的“因私出入境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是Tony在中国的亲属。原来的经理,是一位C国籍上海人,至今没有办出上海的居留证。他临走时说了句让我莫名其妙的话:“我每天都提心吊胆。”
办理移民是M公司最主要的业务,除此之外,旗下还有一家咖啡品牌店,Tony原来所说的开设海外MBA招生、开发英语软件等新项目,都因为资金问题,没了下文。
开始一阵子,我有一大半时间花在咖啡店的经营上。每天到公司报个到,就直奔咖啡店,直到很晚才回来。让我惊讶的是,几乎天天有人上门投诉,都是来要钱的,其中有不少,是四五年前就花了钱来办理移民的,可迟迟没有回音。我一查材料,天啊,有很多根本没立过案,材料从没进过移民局。还有不少顾问(类似保险代理人),不管客户有没有移民资格,统统先拉进来签约,佣金一到手,就拍拍屁股走人。办理技术移民的中介费是3000美金一个人,投资移民是8000美金。天天有人上门讨钱——
漏洞如此之多,信誉如此之差,员工人心涣散!我在7月底,果断地向Tony提出辞职。
第一次辞职没有成功。Tony又像上次招聘时那样,一番花言巧语,
满口答应我提出的所有要求。他果真兑现了一些承诺,在我8月履新出任M公司一把手时,他授权我可以给客户退款,但要分批进行,第一次有的退了200,有的500,最多的1000美金。
我重新看到了希望。可是,第一批退款完成后,又中止了。接下来要求退款的客户,我必须逐一向Tony申请。9月,公司来了位退休工人,要为他的女儿讨钱。女儿与M公司签合同时,正值C国修改移民法,以她的条件根本不够立案,可公司还是收了她3000美金中介费。现在她不准备出去了,公司却一直把钱扣着。老父亲来过多次,都无功而返。这回轮到我来接待他,我向总部请示后,很为难地告诉他,钱可以退,但只能退一小部分。老人闷声不响地走了。
第二天中午,我正在办公室谈生意,突然冲进一位老妈妈,一边拍我桌子一边号啕大哭:“你们这些没良心的,为什么要在我们这些穷人身上扣钱!这点钱,我们都是借的呀!”桌子的手提电脑,都被她拍得跳了起来。老妈妈正是昨天那位老工人的妻子。我让她坐下,一边帮她捶背,一边陪着她流眼泪。她走后,我马上打电话给总部,可得到的回音还是“不能退”。第二天老妈妈又来了,我只好编一些谎言,花半天时间陪她聊天。
这样的情景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有时我不得不一边接待前来投诉的客户,一边忙着接投诉电话。趁一次出国出差的机会,我当面对Tony讲,退款不能再拖了。可他仍然很“信任”我似的:“你一定要帮我顶住啊!困难肯定会过去的。”
小兰是一位到上海来谋生的外地女孩,为了办理移民,她辞掉工作,花光了积蓄。可最后的结果是拒签。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拒签可以退款,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一直拖着。转眼她报名读MBA,就等着这笔退款去交学费。
自从她亲自向我诉苦后,我不停地给Tony打电话、发传真,也许他被我逼烦了,小兰“奇迹”般地在开学前拿到了全额的退款。她对我千恩万谢,还买了个小礼物送给我。可我非常内疚,在她的身后,还有一大批人排着队等退款,我却帮不上一点忙!
当初和许多客户签合同时,公司用的是英语合同,上面只含糊地写着“不成功可以退款”,也没有写清楚办理期限。可怎样的情况属于“不成功”呢?一直拖着不去办,是“不成功”,还算是“尚未成功”呢?
更奇怪的是,公司要求客户一次付清中介费,却只开具30%的本地发票、70%的外国发票。收来的美金中,一大半汇入Tony指定的一个私人账号,剩下的才换成人民币入公司的账。
很多客户都有超强的“忍耐力”,很少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一般来说,他们都不希望移民的事情被张扬出去,每个案子的标的也只有3000美金左右,打官司耗钱费时,所以他们还是希望协商解决。公司就是抓住了这种心理,一拖再拖,有的甚至已经拖过了诉讼时效。
到2003年的12月,我实在支撑不住了,心脏出现不规则跳动,当天就住进医院,开始吸氧。在病房里,我依旧牵挂着40多位还没有拿到退款的客人。
我和总部决裂的一个直接原因,是我坚持按时给员工发工资。我走时,公司仍欠着我1万多元的薪水。(应被访者要求,文中姓名为化名)
伪装一:虚假资质留学、移民中介现在多如牛毛。选中介不能光看门面,有些中介,所在写字楼是高档的、办公室是整洁的、工作服是笔挺的,办移民却是没有资质的。要想事先判断真伪,很简单,公安部于2002年分期批准了各省市出入境中介机构,上海可从事移民中介服务的共34家,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
如果还吃不准,可以查看你的中介是否持有省级以上机关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这张许可证只能保证一间公司在一个地点合法经营,若是在公司所在地外还用这张证设立分支,属于非法经营。
伪装二:“一次付清”虽然中介费如何支付,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但比较合理的支付方式是:签订合同时,消费者支付总费用的20-50%,如果顺利拿到签证,再付清余额。一次付清,对消费者肯定不公平,万一中介机构关闭,钱问谁讨去?当然,一分钱不付,对中介机构来说,风险也太大了。
伪装三:英语合同合同所采用的文字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采用中文合同。况且,中国的移民中介理应提供中文合同,按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移民中介服务协议书式样应当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英文显然不是我国官方语言,不会获准备案。
伪装四:外国发票千万别以为能开外国发票,就说明中介在外国“有路子”,办移民方便。中介开具他国发票,只有两种可能:想逃税漏税;这不是一家国家认定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必须拒绝接受国外发票,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护:1、各国财税体制不同,中国人很难辨别他国发票的法律有效性;2、国内设立的中介机构属于国内法人,一旦开具外国发票,必然不是它出具的有效法律凭据,万一发生索赔,将给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障碍。
伪装五:模糊条款如果合同仅仅简单约定“不成功即退款”,对双方都不利。比较合理的做法是:罗列不成功的原因,然后作不同约定。如“未能获得签证是由于中介机构未能提交合理材料或提供正确的面试辅导,则应当由中介机构给予退款;由于客户隐瞒健康状况而导致体检未能通过以致未获签证的,则应当考虑适当退款而非全部退款。”
此外,合同还应当对“退款”的款项性质进行约定,因为中介费是可退的,但大使馆收取的手续费、体检费等是不可退的。
伪装六:拖泥带水中介一直拖着不办理,或者明知办不成也不肯退款,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寻找专业律师进行追讨。注意诉讼的有效期: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或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