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涉及中国大陆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2009年9月8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委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
此项申诉由欧盟人造纤维协会代表三家欧盟企业提出,这三家企业产量占欧盟聚酯高强力纱总产量的60%以上。申诉方指控,2004年以来,中国产品对欧出口量分别由2004年的2800吨激增至2008年的51400吨;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则由1.2%增长为2008年的22.4%。
聚酯高强力纱是涤纶工业丝的一种,由于其韧性高、牢固结实的特点,被广泛用于轮胎加固、织布、传送带和安全带等领域。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秘书长郑俊林表示,中国产品在四五年间激增是该产业全球转移的大背景所趋。我国企业涉足聚酯高强力纱的生产始自2004年。
从该行业全球布局来看,欧洲和美国起步最早,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即有公司开始涉足生产该产品。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开始参与该产品生产。而我国内地企业真正涉足不过短短四五年。
然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先进机械带来的高效生产力,使亚洲生产企业很快在全球市场上异军崛起。欧盟早已感知这一产品的全球销售变化。
早在2004年2月,欧盟就曾对中国台湾地区远纺和新纤公司生产的聚酯高强力纱提出反倾销指控。台湾输往欧盟的聚酯高强力纱2001年只有2250吨,2002年达到5200吨,2003年前11个月达7240吨。据中国内地统计,2008年我国内地涉案产品对欧出口额约1.2389亿美元,同比增长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