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报告正是基于中国面临国外反补贴调查的现实性和紧迫性而产生的。课题报告指出反补贴措施很可能成为中国未来遭受到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贸易限制措施。报告还重点分析了上海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存在的主要差距,探讨了国际反补贴活动对上海经济的影响,研究了上海应对国际反补贴措施的基本战略。
报告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WTO框架下反补贴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在对WTO反补贴规则的演进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新一轮多哈回合反补贴规则谈判各方的主要观点及服务贸易谈判中关于服务补贴的讨论进行分析,从而对多哈回合该议题谈判的走向作出了判断,认为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现有的WTO反补贴规则仍将保持其稳定性,不会有任何实质性修改,只可能就个别问题进行技术性完善;而服务贸易补贴方面,由于各方积极性不高,难以在此轮多边谈判中就服务贸易补贴多边约束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此问题将留待以后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反补贴调查”,首先对加拿大四起对华反补贴调查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中国在遭遇国外反补贴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认为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案的象征意义远大于案件内容本身。事实上,美国、欧盟等作为全世界反补贴措施的最主要使用者,也早已在密切关注我国的各类补贴政策和信息,并在着手为对我开展反补贴调查制造舆论和扫除法律障碍。接二连三的反补贴立案调查向我们明确无误的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中国出口产品享受“反补贴豁免待遇”时代已终结,中国产品必须直面反补贴这一对我们来说全新的贸易救济手段的挑战与考验。报告在该部分还重点分析了“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补贴调查的影响。报告认为SCM 没有明确规定对非市场经济体及转型经济体适用反补贴措施的问题,因此,这完全取决于一国反补贴税法的具体规定及司法实践。报告在进一步考察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动反补贴调查最多的三国国内反补贴法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适用的实践与发展后得出了一个基本性的结论:虽然我国在入世时作出了接受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承诺,但由于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把反补贴规则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已非适用反补贴规则的挡箭牌了。中国在未来将可能越来越多地遭受反补贴调查。
第三部分:“上海地区的补贴现状及其相关问题分析”,介绍并分析了2004 年底美国在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上对中国的补贴问题提出的若干置疑,指出中国应当切实履行其在SCM 下承担的补贴通报义务,否则将可能导致其现行的所有补贴政策都被直接认定为专向性,使中国在今后遭遇反补贴调查时处于不利地位。报告还总结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可能面临的几种反补贴情况,并选取集中典型的支持行为逐一予以剖析,探讨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反补贴风险。在本部分的最后,报告结合加拿大来沪进行反补贴核查的实践,指明了上海在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中存在的主要差距与不足,包括:缺乏对上海整个地区现存的补贴状况的全面汇总和收集;反补贴调查协调工作尚有待加强;尚需进一步加强上海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对应对反补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专业人才的缺乏等。
第四部分:“上海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总体思路”,以上海为视角,对国际反补贴调查对上海经济的总体影响及相关产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外对中国提起的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和频率并不会太高,对上海经济也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上海一方面应当尽快取消一些明显违反WTO 反补贴纪律的做法,避免反补贴调查对上海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反补贴规则,推动上海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报告还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之上,对上海应对国际反补贴调查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分析。报告最后对上海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对策提出了建议,认为应加强研究、增强协作、摸清家底、加快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将反补贴调查对上海经济的影响降至最低,促进上海经济的快速健康平稳发展,保障企业权益,服务于“四个中心”建设的远大目标。
具体来讲,主要的政策建议有:1、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协调机制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2、充分利用不可诉补贴规则。针对目前的反补贴状况,可以以SCM 协议、有关反补贴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为指引,对一个地区现存的补贴状况有个准确的定性、定量掌握,全面清理补贴计划和补贴政策,调整补贴政策和补贴结构,取消禁止性补贴,通过灵活运用其他类型补贴来促进出口和进口替代政策。3、加强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关注产业状况。要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对本国和本地区相关产业市场状况和进口国相关产业市场状况进行监测,以快速反应国外反补贴调查。4、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引导企业关注出口市场,对接受补贴的出口商品在市场上进行分散投放。5、全面清理现存的补贴措施,改善补贴与反补贴领域的综合环境。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因其符合“专向性补贴”的特征,因而容易招致反补贴调查。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的资助属于一次性用于改革的补贴,有的可以继续采用,但是如果受补贴产业大量出口,也可能成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对象。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政府基于补贴而授予原国有企业的利益如果被后续公司继承,则可能被提起反补贴调查。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开发区的各种优惠政策中,存在补贴嫌疑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区、县一级及镇一级设立的开发区。目前,国家正在清理各类开发区,地方政府应抓住契机,清理那些不合WTO规范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承诺的优惠做法,避免事实上的“专向性”。6、加强反补贴研究工作,未雨绸缪。7、加速人才培养,建立应对反补贴调查和诉讼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