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6日前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纺织产品在美遭遇的第一大贸易纠纷案,即中美纺织品谅解备忘录签署后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件作出了终裁,浙江省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纤)打赢了美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案。
2007年4月11日,涉案金额6500万美元,堪称美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案——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以中国企业普遍获得较低终裁税率告捷。美国商务部当天公布的终裁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4家企业中,有19家应诉,其中江南化纤获得了本案中惟一的零税率;另有18家企业获得3.47%至4.86%不等税率;而其余35家未应诉企业则要被征收44.3%的反倾销惩罚性税率。但相比较美国较早提出的101.52%反倾销税率而言,这是自2004年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后,中国企业又一次在反倾销应诉中大获全胜。
2005年7月,一份份证据确凿的涉案欧盟倾销马铃薯淀粉诉状传递到了中国商务部。2006年8月18日,就在新薯上市前期,商务部发布了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行为,并且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商务部的裁决和配套措施在新产季及时发布,如救命的甘霖拯救了处于生死关头的国内马铃薯加工产业。
今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公布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根据终裁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对进口的原产于荷兰艾维贝、法国罗盖特等欧盟公司的马铃薯淀粉,征收17%-35%不等的反倾销税。至此,由鹤岗市企业牵头发起的、涉及进口农产品反倾销诉讼第一案,以胜诉而告一段落。
今年4月份,《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草莓反倾销终裁决定:位于莱阳市的烟台永昌食品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并赢得零税率,其余应诉中国企业被裁定实施最低限价措施。
据悉,2006年1月19日,应波兰冷冻产业联盟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草莓正式立案并进行反倾销调查,包括烟台永昌在内的5家中国企业和2家关联中国贸易商应诉。
2006年10月18日,欧盟宣布初裁结果,烟台永昌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赢得零税率,辽宁丹东君澳食品有限公司获得12.6%的单独税率,其他中国公司则一律被裁征收34.2%的临时反倾销税。今年4月1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终裁结果,考虑到季节性因素对草莓收成及其价格影响,欧盟决定对烟台永昌食品有限公司维持反倾销税率为零的裁决,对其他中国企业实施最低限价措施。
2006年7月2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公布了中国轮胎反倾销调查初裁报告,三角、成山、佳通、风神等四家轮胎企业出口南非执行反倾销零税率。至此,面对国外强企数次反倾销调查,中国轮胎行业首尝胜果。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三角、成山两家威海企业的积极应诉,对最后的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2005年10月28日,应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的申请,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对原产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倾销调查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则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调查产品为中国出口非洲的轿车、轻卡和重卡轮胎。
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除了三角、成山等4家单独应诉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他没有进行单独应诉的企业均败诉而归,被裁决对出口南非的轿车、轻卡、载重三个系列轮胎从7月28日起分别征收16.9%、3%和22.3%的倾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