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的关注焦点是仲裁裁决的执行,所以对以下案例中有关贸易合同纠纷的细节不做赘述。同时,以下案例最大的共同点是国内企业均取得胜诉裁决。
国内A公司与法国B公司就国际贸易项下款项存在纠纷,案件标的2.86万美元。双方和解无果后,A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并于2006年11月30日取得缺席胜诉裁决(中英双语),仲裁费2.44万元人民币。在A公司向法国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后,B公司主动提出和解。
在此案中,A公司在取得仲裁裁决后尝试与债务人和解未果。在向法国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后,B公司即主动与A公司联系,并提出合理的和解方案,相比直接在法国本地起诉的费用和时间,直接申请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内C公司与法国D公司于贸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涉及金额13.47万美元(含利息)。C公司根据仲裁条款约定,在中国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并于2006年11月16日取得缺席胜诉裁决,仲裁费用为4.71万元人民币。C公司根据裁决,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和解,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未果。C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向法国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和律师收取费用共计1000欧元。由于债务人未提出任何抗辩,2007年9月法庭确认裁决有效并予以执行,截至2008年2月共执行D公司资产约7000欧元。
在此案中,C公司尽管拿到了胜诉裁决,但由于债务人并未参与仲裁程序,企业获得的是缺席裁决,且无法与债务人就裁决结果达成和解。只有在C公司将裁决在法国本地法院申请执行后,才得以在法庭强制力下保障其权益。只是经过近6个月,C公司获得的也只是申请仲裁及执行的成本,至于裁决金额能否收回,将取决于D公司未来的运营情况。
国内E公司与沙特F公司签署合同,合同金额涉及290万美元。F公司由于内部调整拒付相关款项,且不愿提出任何解决方案。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E公司通过英国律师在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并于2006年3月9日取得胜诉裁决。但是由于F公司的主要资产在沙特,根据当地律师的经验,类似的诉讼普遍要耗时3年以上,即使拿到判决,执行成本也会高达标的额的10%甚至20%。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尝试执行F公司的境外资产。经过细致调查,我们发现F公司在澳大利亚拥有全资子公司,遂向澳大利亚法院提交确认仲裁裁决有效的申请,并提交关于子公司股权的抵押申请(在此申请执行股权而不是相关资产是因为该子公司只是一家运营管理公司,自有资产很少)。
澳大利亚法院于2007年6月判决仲裁裁决有效,并协助执行F公司子公司100%的股权。2007年12月13日A公司收到对此部分股权的收购要约,收购金额约为25万澳大利亚元(约为20多万美元)。但至此E公司投入的前期成本已近1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