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因...(写明申请海事强制令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责令被请求人......(写明名称、申请采取海事强制令的具体请求事项)。请求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方式、金额等)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请求人海事强制令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责令被请求人......(写明被请求人名称及其在规定时间内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内容)。
(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写为:"驳回请求人海事强制令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