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指定了著名网络法律专家薛虹博士为独任专家组审理本案。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投诉及答辩之后,2002年6月21日专家组作出了最终裁决:
专家组认为:
“国际周”和“科博会”作为我国重大活动的简称,已经由于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获得了识别性,足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同类活动相区别。因此,“国际周”和“科博会”是投诉人为组织该项活动使用的特有名称,应当受到保护。被投诉人注册的通用网址“国际周”(含繁体)和“科博会”(含繁体)与投诉人的上述简称完全相同。
由于被投诉人在答辩中未能证明其就“国际周”和“科博会”两个名称享有何种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专家组推定被投诉人注册通用网址“国际周”(含繁体)和“科博会”(含繁体)不具有正当理由。
同时,“从被投诉人授权发给科博会负责人的信中可以看出,被投诉人不仅明知其注册的两个通用网址‘国际周’(含繁体)和‘科博会’(含繁体)是投诉人组织的重大活动的简称,而且明知其注册的两个通用网址由于与投诉人组织的重大活动相联系而具有的价值(被投诉人在信中提供的两个通用网址吸引的用户访问量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被投诉人注册通用网址‘国际周’(含繁体)和‘科博会’(含繁体)不具有正当理由。”
另外,从刘某将该通用网址标价出售的行为来看,专家组认为其“对该通用网址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鉴于上述理由,专家组作出裁决,根据《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被投诉人注册的通用网址“国际周”(含繁体)和“科博会”(含繁体)转移给投诉人。
“国际周”、“科博会”这两个通用网址终于“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