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律师业既面临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建设一支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精神,现对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快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入世”后我国律师业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和挑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看到:“入世”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全方位、宽领域推进,我国经济将加速融入世界经济主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外资大量进入、知识经济的繁荣、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为我国律师拓展更为广阔的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入世”后,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力度持续加大,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等机制调整的加快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律师的职业功能和社会影响不断加强,执业环境将不断得到优化:“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法律服务业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深入开放带来的竞争压力,将促使中国律师从观念、知识到能力都必须适应市场的需求,加速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增强竞争力:“入世”后,大量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我国境内提供外国法律服务,不仅促进了中外律师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也为中国律师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竞争创造了机会。同时,国外法律服务业的先进经验和一些成熟做法,对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合理地规划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符合国际竞争要求的中国律师制度,将提供良好的借鉴。
但是,我国律师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律师队伍在整体水平还不能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一是律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整个律师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标准尤其是提供新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方面,经验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对法律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和专业化的需求;二是办理国际法律业务能力较差,涉外型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缺乏,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竞争力较弱,随着“入世”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的逐步取消,外国律师所将以信息、管理、品牌和服务的优势,占据市场更多份额;三是律师管理观念僵化、体制滞后,仍较多地停留在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为主的层面,不适应律师业自律性特征和新形势下发展的内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