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紧密跟踪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情况‚ 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 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
2.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一方面‚ 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职能‚ 加强行业自律‚ 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 另一方面‚可通过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重点省市制定有关行业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 并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对出口企业加以引导。
3.进一步健全应诉工作机制。目前‚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四位一体”的出口反倾销、保障措施、“337”调查应诉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 不断健全机制‚ 实现有效互动‚实现由事后被动应诉向事先主动预防转变。
4.把跨越技术壁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跨越技术壁垒‚ 首要任务是构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策体系。通过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 保持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高度敏感性‚ 对拟议中的标准及时进行研究‚ 分析其对我国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是否具有贸易壁垒的性质‚ 尽早介入‚ 力争在标准制定初期便打掉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5.正确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要正确对待我国目前的“非市场经济”身份‚尽量处理好这个问题所引发的各种问题。WTO《反倾销协议》有规定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或者实质上完全垄断的国家‚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确定的情况下‚在确定第1款中的价格可比性时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可能认为有必要考虑与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进行严格比较不一定适当的可能性。”许多发达国家在进行价格比较时‚正是以此为依据‚经常用第三国价格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美国、欧盟等在发动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经常不按照原产地价格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用进口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他们所选择的第三方产品成本往往大于我国的生产成本‚对我国产品造成很大的歧视。因此,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时‚我们需要尽力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成分。
6.积极争取特殊差别待遇。要积极争取WTO给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要善于联合发展中成员的力量‚并尽可能利用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巧妙应对新型非贸易壁垒‚在斗争中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
新型非关税壁垒非常复杂,在贸易战中‚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经常被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手段‚是用来争夺利益的工具。为有效应对新型非关税壁垒‚需要我们有专门的机构对新型非贸易壁垒加以认真研究‚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从长远来看‚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是最终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