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避非关税壁垒的成功范例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身边。最近的一个事例是,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在美国进口钢铁贸易限制中使自己的主导产品钢丝绳得以安然规避。另一个事例是马钢。在2002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决马钢倾销幅度为0%之后,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再次裁定,从中国进口的H型钢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随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化,非关税壁垒已替代关税壁垒成为各国保护国内产业和企业免受他国产品倾销的最主要手段。各国使用的非关税措施花样繁多,但主要有配额、自愿出口限制、严格技术或质量标准、绿色标准、劳工标准,特别是反倾销等。中国现已成为国际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据统计,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共49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频繁的贸易壁垒行为使我国各行业出口损失巨大,影响到中国出口贸易高达150亿美元。
从中国遭受非关税壁垒的产品类别看,涉及到钢铁金属制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等。其中很多中国拳头产品在反倾销后,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彩电由1993年前出口欧盟100多万台降到去年不足3万台;自行车在1991年出口欧盟200多万辆,目前已基本被逐出该市场;还是在欧盟,我国节能灯出口总额锐减60%。
好在面对国外的非关税壁垒,中国的企业已从早期的无所作为中勇敢行动起来,积极应诉。
应诉是明智的。按照WTO的规定,放弃应诉意味着至少5年或是永远失去对该国的出口权,而且还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引起连锁不良反应;而一旦应诉,不但有获胜的可能,还可以延缓裁决时间,获得市场机会。据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介绍,目前,中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应诉的绝对胜诉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已经达到37.5%。
不仅企业要敢于应诉,政府也应当学会运用世贸组织赋予的权利维护正当的国家利益,积极改善自己的进出口贸易环境。我们正在这方面有所进步。例如,当3月20日美国启动直接影响中国钢铁出口累计金额达3.7亿美元的进口钢铁贸易限制时,我国首次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应对,于4月11日至12日,在日内瓦与美方磋商,要求立即终止该措施。交涉未果后,正式向世贸组织提请任命专家组进行调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特别会议于6月7日第一次审议了我国的请求。
“中国首次通过世贸组织争端机制解决中美钢铁贸易纠纷是个好事,本身就表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得到的益处,”对我国政府的这一行动,世贸组织副总干事米格尔·门多萨进行了高度评价。
总之,面对日益复杂的非关税壁垒,企业和政府都要拿出勇气和智慧,积极而沉着地应对,既不能有畏难情绪,也不能动辄把正常的商业问题政治化。正如埃力生集团董事长吴国迪所说:“面对反倾销,我想最重要的就是有勇气;其次,能够成功应诉,更重要的还是要有实力,企业要有竞争力。另外,打赢这样的官司,还要有技巧,要能够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和WTO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