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共计38条。其基本原则是:贸易应当在非歧视待遇的基础上进行;成员国只能通过关税而不能采用直接进口管制措施保护本国工业;应通过多边谈判来削减关税,限制贸易壁垒;成员国应当通过磋商解决贸易问题及争端。总协定第四章还专门规定了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发展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关问题。
从名称上看,关贸总协定只是一项“协定”,但它实际上等于是一个“组织”。这个在总协定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组织,其最高决策机构是缔约国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其常设机构是由缔约国常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一般每两个月开例会一次),其常设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此外,关贸总协定下还设有二十个机构,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关税减让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纺织品委员会等分别负责各种专门问题事务。
“关贸总协定”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举行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的谈判。这种谈判有一个专门术语称为“回合”。从1947年至1979年,在总协定的主持下各国共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其中最著名的是1964年的“肯尼迪回合”和1973年的“东京回合”。除组织多边关税及贸易谈判外,关贸总协定还组织有关国家对于商业政策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争端;协助个别国家解决其本国贸易中的问题;帮助有关国家加强地区性贸易合作;执行培训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的计划等。
关贸总协定对世界贸易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到1985年5月为止,关贸总协定的正式成员国已发展为9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关贸总协定国家和地区的总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80%以上。
中国也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和签字。1950年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由于当时国际和国内的历史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能立即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活动或与之保持联系。时至今日,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创始会员国地位仍未恢复。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一个国家的政府更替不应影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和享有的国际条约权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便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当局无权代表中国。因此,台湾当局退出关贸总协定,不应影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法律地位。考虑到这一事实本身具有的独特历史原因,关贸总协定各成员国均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承认中国的创始会员国资格。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恢复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合法地位而努力。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GATT)是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和组织。 二次大战之后,国际经济严重萧条,国际贸易秩序混乱,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44个国家参加)建议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来调节世界经贸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194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并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着手起草国际贸易组织章程。
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筹委会会议同意将正在起草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涉及关税与贸易的条款抽取出来,构成一个单独的协定,并把它命名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2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份“临时适用”议定书。 它于1948年1月1它于1948年1月1 日起正式生效,并根据该文件成立了相应机构,其总部设在日内瓦,成员最後发展到130多个。 其成员国分为三个层次,即缔约方国家、事实上适用关贸总协定国家和观察员国家。关贸总协定从1947年至1994年共举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 据不完全统计,前7轮谈判中达成关税减让的商品就近10万种。据不完全统计,前7轮谈判中达成关税减让的商品就近10万种。 1993年12月15日,第8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更为重大的进展,代表批准了一份“最后文件”。文件规定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以取代目前的关贸总协定的临时机构,同时对几千种产品的关税进行了削减,并把全球贸易规则扩大到农产品和服务业。 1994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128个缔约方在日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总协定的历史使命完结。 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起,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取代关贸总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