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但是,当时很多部委就都实施了突击分房。于是,1999年,国务院又专门下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明确规定了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
后来公务员们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就没有停止过。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什么“委托代建”、“定向开发”、“集资建房”等名目繁多的建房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之所以称其为“变相福利分房”,一是公务员们的原有住房,都是原有的国有资产以低价转让出售给他们的。还有一些单位,在执行“全面住宅商品化”的理由下,还发放了高额的“住房补贴”,而另一方面又以新的方式购买到远低于市场价格的“集资房”。这样,实际上就是从多方面捞取到了由于住房制度变革而带给他们的多头利益,既有实物住房的房产权,又有各种明暗的补贴、税费优惠等货币收入。
看来,这个帐不敢深算,因为每算一笔,公务员们都大大的有利可图。这个帐也不能深算,因为每笔帐都揭示和暴露出了作为中国一个特殊群体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这个帐更无法细算,因为每笔帐都透视出了这一特权群体及其腐败的事实和气息。
公务员在住房上的这种超国民待遇,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引起了百姓的极大不满。甚至有些公务员已经把个人“合法”得来的多套住房推向了二手房市场出售,从中获取不小的“合法利润”,这也无形中妨碍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价格的稳定性……
说穿了,公务员的这种超国民待遇的根源在于这些享有福利分房的机关本身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或者是他们可以与其他部门或机关进行权利交换,故而使这一腐败现象愈演愈广,愈演愈烈。致使在中华大地上,“最牛的别墅群”是为
公务员们所建,一些公务员一人可以享受到多处福利住房。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集体腐败又使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望而却步,也或许有些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就是既得利益的获得者。这,就是“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卷土重来”的缘由。
作为普通百姓,对于这种长期未能得以纠正的集体腐败现象,最大的表示也只能是像笔者一样,望而兴叹,发发牢骚,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