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房两厅到两房两厅,从每平方米400元的装修标准到1000元的装修标准,周兰带大家把样板房看了个遍。据周兰透露,公务员级别不同,分配到手的户型面积也有区别,基层公务员只能分配一房两厅的非电梯房,正科级以上的公务员不仅能分配到两房两厅,而且是靠近水岸的高层电梯房。
周兰一再表示,“一房两厅的房源相对更多,而两房两厅的房源至今只操作过一套底楼。”
针对公务员出售的宜浩佳园,是怎样实现对外转让的呢?《东地产》记者暗访后发现,一份上下家秘密协议在当中起到关键作用。
看完房,《东地产》记者及其他四名购房者回到周兰位于民宅内的办公室。刚一坐定,周兰就拿出一张拟好的“协议书”,并解释称,“预售合同上是必须写上房主(公务员)名字的。但你们与房主签了这份协议后,根据协议上的规定,这套房子99%的权益就属于你们了,而原房主只是象征性占有1%权益。等5年期满,拿到的产证上将只有你们的名字。”
该“协议书”上规定,甲方(即公务员)仅作为房屋名义上的权力人,不具备占有、使用、权益、处分等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地产权利,乙方(即真正购房者)具有以上权利。
除此以外,在该协议的补偿条款中还写着,在双方按照上述约定在房产转移前,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要求主张享受该房屋权利,属于违约行为,则甲方须赔偿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另外支付乙方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这种私下签署的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告诉《东地产》记者,“如果5年后该配套房可以转让,而甲方不愿转让,这样的协议将不受到法院认可,即便产生纠纷乙方也不会受到保护,因为这纸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无效。”
“乙方在签订这一协议前,已明确知道配套房5年内不允许买卖,所以其中的风险乙方负有责任,”王展表示。
《东地产》记者随后联系到负责公务员配套房分配的南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严先生,他告诉《东地产》记者,“预售合同上的名字必须有公务员本人,也可以加入公务员的配偶、父母或是子女,除此以外不允许加入任何人。按规定必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进行确认,而且内部网都有名单备案。”
而对于已出现的公务员私自加价卖房现象,严姓公务员表示,“可能在宜浩佳园销售现场认购环节出现问题。”
就此《东地产》记者电话联系到负责宜浩佳园销售的城投公司,在《东地产》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透露,“的确有公务员私自卖房给其他购房者,我们这边只要确定有公务员本人的名字即可,其他人的名字一般不会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