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次谈判日本要以提出废除出口补贴作为“进攻材料”,那么,在欧盟休战后,日本到底想要“进攻”谁呢?
尽管“主战场”已经转向市场准入方面,但是,日本对引进不允许超过一定关税比例的上限关税仍然持反对意见。这是第二大怪点。2003年8月13日,美国和欧盟之间就引进上限关税达成一致,该内容已经写进世贸组织坎昆部长级会议的提案中。预计上限关税的具体数字将在今后商定,不过,上限关税税率不可能超过欧盟目前200%的最高关税税率。从美国的现行关税税率以及欧盟的改革状况看,可能为100%~150%。如果将高达490%的大米税率等下调至如此低的水平,日本的农业将面临崩溃。因此,2003年8月底,农林水产省大臣发表讲话,提出“也要考虑参考各国的直接支付制”,重新探讨粮食、农业以及农村基本规划的问题。
即使日本和欧盟在农业多功能性的观点上达成一致,但是,二者在谈判中希望获得的政策却不相同。日本希望获得关税方面的政策,欧盟则希望获得直接支付方面的政策。由此,二者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的合作以失败告终。欧盟的农业政策接近美国,即:由市场决定价格,农户所得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给予保证,以此降低国内价格,减低对关税的依存。美国和(本应和日本结成同盟的)欧盟撇下日本,就引进上限关税达成了一致,不承认像日本的大米那样的高关税税率,这也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但是,现在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又表示日本要引进直接支付制,那么,日本为什么要继续反对上限关税制呢?日本应该重点主张的,难道不是在就“为加强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采取哪种形式的直接支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尽量使其能够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得以顺利实施吗?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谈判的核心小组由日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成员构成。由于日本在出口补贴方面不存在利害关系,却坚持反对取消出口补贴的立场,在市场准入、特别是关税下调方面,也一直保持消极保守的态度,所以,现在日本被撇在了一边,印度、巴西取而代之进入了核心小组。2004年6月13 日,在这5个成员的基础上,加上世贸组织农业谈判小组主席,将就实质性事宜进行讨论。而日本却被晾在一边。笔者担心的是,如果日本不改变谈判姿态,会不会越来越难以参与重要的谈判呢?
在“应对方针”中,日本提出反对市场准入的一律扩大。日本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高于欧盟、美国,可是日本为何不能以此作为谈判中的有利条件呢?这是怪点之三。乌拉圭回合谈判协定规定:当基准期(1986~1988年)的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5%时,市场准入水平设定为5%。超过5%的品种,将当时的实际进口量设定为市场准入量。日本在除大米以外的实行进口限制的品种方面,所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都超过国内消费量的5%,所以,都以1986~1988年时的市场准入量作了承诺。市场准入量的数目之大便是日本的特点。例如,日本小麦的市场准入量达到国内消费量的90%。因此,即使只扩大20%,对日本来说,也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小麦,几乎所有的国内消费都依靠进口,否则国内生产将无法进行。根据新基本法,小麦自给率将由40%提高到45%。而作为有可能为提高自给率做出贡献的农作物,只有小麦、大豆、饲料作物等几种有限的作物值得期待。而且,为使自给率提高1%,小麦生产就必须由1999年的58万吨提高到100万吨,扩大1.7倍。小麦生产如果为零,自给率反而会下降 1%,要实现基本法提出的自给率目标是不可能的。
在市场准入水平方面,美国、欧盟正好与日本形成对比。美国的主要关税化品种的市场准入水平占国内消费量的比例分别为:牛肉5.6%,奶制品5.0%,花生5.0%,食糖14.3%,棉花5.0%,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与日本不同,对美国来讲, 5%的准入机会即便扩大20%,也只到6%而已。
与消费量对应的市场准入水平低是欧盟的最大弱点。对类似欧盟这种通过附带补贴的出口措施处理过剩农产品的国家来说,如果市场准入水平提高,附带补贴的出口量减少,就不得不减产。虽然程度不及欧盟,但是美国与消费量相对应的市场准入水平也同样处于低水平。因此,对2003年3月哈宾森提出的将市场准入量扩大至国内消费量的10%(像日本的大米那样,部分品种可以为8%)的提案,美国和欧盟均表示反对。在2003年8月,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协定中,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关税特意加以渲染,而把市场准入量摆在了次要位置。
日本为何不放弃反对市场准入的一律扩大这一否定自由化的姿态,对哈宾森提案的市场准入部分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呢?对几乎所有的市场准入机会都超过10%的日本来说,哈宾森提案(包括大米方面的提案)是不存在问题的。与日本不同,几乎不承认市场准入的美国和欧盟的市场准入量要提高大约一倍之多,即从不足国内消费量的5%提高到10%。这大概能够得到希望进入先进国家市场的发展中成员的积极支持。这种观点难道不是“进攻”的姿态吗?笔者认为,日本的谈判代表对美国和欧盟的市场准入水平非常低这一事实应该有所了解。
第四大怪点是,日本对出口税、出口数量限制的规定的观点,从这次的“应对方针”中忽然销声匿迹了。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使欧盟的出口补贴得以正当化的观点是:采用出口补贴,为发展中成员提供廉价的食品。可是,在1995~1997年国际粮食价格上涨之际,欧盟却停止支付出口补贴。相反,为了将低于国际价格的廉价粮食提供给国内消费者和加工企业,欧盟采取了禁止国内农产品出口、并向出口商征收出口税(昂贵的国际价格和低廉的国内价格之间的差额)的措施。在国际价格上涨,发展中成员难以获得粮食的困难局面下,欧盟却通过征收出口税的措施,拒绝向发展中成员提供粮食。虽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对出口税没有作任何规定,但是从危及到发展中成员的粮食安全保障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比出口补贴更为严重的问题。
另外,乌拉圭回合协定虽然要求将进口数量限制实行关税化,但是出口数量限制却依然存在,很难说考虑到了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权利义务的均衡。因此,2000年日本提出建议:应该和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化一样,在将所有的出口数量限制替换成出口税的基础上实行减让措施。
在小麦、大豆方面,发达成员及中国、泰国、阿根廷、巴西等成员的出口总量几乎占了出口市场的100%,而工业化落后的发展中成员的出口量却极少。几乎所有的发展中成员都是无力购买足够粮食的贫困的粮食进口国。对出口税、出口数量限制实行严格规定,作为关系到发展中成员的粮食安全保障问题,或许能够得到发展中成员的大力支持。这样的提案,对显示日本积极参与谈判的姿态是有效的。2000年的日本提案中就强调了这一观点。可是,这一有望在全球通用的主张,为什么在这次的“应对方针”中却没了踪影?
怪点之五是,迄今为止,日本付出了相当大努力所主张的、在国际上有望达成一致的、有关农业的多功能性的主张,竟变得无影无踪了。
关于农业的多功能性,在国际上已得到认可。1998年3月通过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农业部长会议公报中也提出:“农业活动要超越提供食物和纤维这一基本功能,形成一种景观,为国土保护以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生物多样化保护等提供有利的环境”。
日本的自然条件是山势陡峭,雨水较多,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农林地通过农业和林业活动,可以发挥防止洪涝灾害、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处理有机废弃物、净化空气等作用。如果在水田种植水稻和麦子,实行一年两收,其由光合作用所产生的氧气量接近于热带雨林中的光合作用所产生的氧气量。另外,美丽的田园风景等有利于国民的保健休养。这种“多功能性”是无法在市场进行交易的外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