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示范法是通过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以及先进教师的典型事例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其特点是通过他人的示范,把抽象的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和规范具体化、人格化,使受教育者通过鲜明的形象、生动而切实的榜样受到激励、感染和陶冶,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从而提高教育效果。榜样的示范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导受教育者学习、模仿榜样的模范行为。模仿是榜样影响力的基础,也是一种主要的社会学习形式。我们每一个人在自身成长的过程中,总会对一个或多个英雄模范人物产生崇拜、敬仰之情,并模仿其言行。这种模仿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也是优秀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
第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通过接受榜样精神的感染和激励,其职业道德行为动机得到激发和强化,思想境界得到净化和提高。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榜样力量本质上是一种非权力的影响力,这种教育比来自职权、资历等强制性方面的影响力更为广泛、深刻和持久,可以成为推动教师奋发向上的内在驱动力。
第三,“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榜样可以是一面镜子,对照它既可以发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矫正,又可以看到自己的成绩和优点,增强自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