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资格考试-教育知识与能力:学习的认知基础(八)
思维的过程包括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抽象与概括、系统化与具体化,其中分析与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其他过程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1.分析是指在头脑中把事物或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或各个属性。例如,把一棵树分解为根、茎、叶、花等。
2.综合是在人脑中把事物或对象的个别部分或属性联合为一体。例如,构想把一个人过去与现在的经历联系起来编成一个短剧。
1.比较是指在人脑中把各种事物或现象加以对比,来确定他们之间的异同点和关系的思维过程。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只有通过比较人们才能区分事物间的异同点、鉴别事物的优劣,才能识别事物,把它归到一定的类别中去。
2.分类是思想上按照事物的异同,把它们区分为不同种类的思维过程。比较是分类的基础。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可以把事物归并为较大的类;根据差异可以把事物划分为较小的类。分类在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通过分类可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加系统化。
1.抽象是在人脑中提炼各种对象或想象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舍弃其个别的、非本质的特征的过程。总结鸽子、老鹰、鸡、鸭等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即“有羽毛”“是动物”;舍弃那些“会不会飞”“颜色”“大小”等的非本质特征,这就是抽象的过程。
2.概括是人脑把事物间共同的、本质的特征抽象出来加以综合的过程。例如,人们把那些“有羽毛的动物”统称为鸟类,这是概括的过程。概括有不同的等级或水平,经验概括是初级水平的概括,科学概括是高级水平的概括。
1.系统化是指人脑把具有相同本质特征的事物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思维过程。如把犬科、猫科动物归为哺乳类的过程就是系统化的过程。
2.具体化是指人脑把经过抽象概括后的一般特征和规律推广到同类的具体事物中去的过程。如用某数学公式解一道具体应用题的过程就是具体化的过程。
2.学生掌握了整数、分数和小数的知识概念后,可以将这些数概括为有理数,这是思维过程的(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