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应用地规模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的新形势,建立与发改委、经委、投促委的项目用地联动机制,优先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的年度计划,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报征时效,做好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服务工作。确保依法用地。2011年10月31日以后,工业用地全部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办法。
二、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强力推进节约用地。尽快编制和审定全市各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控制性详规。尽快修订《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等指标,鼓励建高层、多层以及修标准厂房,切实提高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清理、调整、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积极探索拆迁安置房向多层、高层发展,研究物管费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加快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改造措施,统筹破解推动"城中村"改造难题。
三、研究用好用活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办法,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在坚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用好"拆院并院"政策,鼓
励按照规划加快旧城和旧集镇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稳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四、继续推进大规模土地整理。按照全省"金土地"工程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向城镇集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工作,提高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工作水平。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促进农民集中居住。严格项目实施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项目,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立项协调力度,争取储备更多项目,滚动开发,解决建设用地报征所需的占补平衡。
五、落实拆迁安置补偿。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五个不准"规定。建立健全征地安置补偿信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实施被征地农民提前安置住房工作,坚决杜绝新的征地补偿拖欠行为。加快研究修订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尽快出台。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31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和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反土地规划、违背"三个集中"原则的违法违规用地。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和巡查力度,努力把违法用地遏止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难度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