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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弟诉乐清市东方船舶修造厂及荣成太平洋水产海运货物灭失案思维导图

从前多好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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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弟诉乐清市东方船舶修造厂及荣成太平洋水产海运货物灭失案
水产
货物
太平洋
东方
船舶
被告
振乐
碰撞
原告
第一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案例

「案情」原告:陈全弟。被告:乐清市东方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第一被告)被告:荣成太平洋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振乐3”号轮属第一被告所有,船舶经营人为乐清市振乐外海运输公司。该船长60米,宽11.5米,总吨为1139吨,净吨为637吨,1985年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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