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协调制度》的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部分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十位数码。
从整体结构来看,《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从“类”来看,《协调制度》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这样就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商品分类体系,而且《协调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目前进出口的所有商品种类。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