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二(一) :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1)是针对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品目40"天然软木制品"应该包括天然软木制成的或者天然软木和其他材料制作成的,比如,53 "涂 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 (涂了蜡,加入了其它材料) ,但仍然归入品目40"天然软木制品" 53 ,因为涂蜡并未改变软木塞子(天然软木)的基本特征。
(2)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