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校的有关规定,物资设备购置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行政办公设备2万元,教学、科研设备5万元以下的可由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审批,限额以上的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而校内负责采购的科室全权负责对购置计划的预算和经费情况进行审查,并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一套价格不过5万元的协同办公系统从购置计划审批、到组织采购、再到采购验收,在通过校内不同部门的关口后,甚至不用发布中标公告,即完成了所有的采购程序。
自己管理、自己审批、自己组织、自己验收、自己监督——该高校的采购管理和运行体系代表了目前部属高校的共性特点。
据记者调查了解,高校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管模式多为由学校成立专项小组或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行使具体的监管职能。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等学校采用成立专项小组的方式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而中国石油(10.76,-0.03,-0.28%)大学(北京)的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工作则下放给职能处室,由设备验收科和财务处等部门负责。
“透视高校采购的管理和运行流程不难发现,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资金却难以体现政府采购监管的身影,诸如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活动监管、采购结果备案等本应是财政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能严重缺位。”某政府采购专家说。
该专家表示,在财政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成了目前高校采购仅有的外部监督方式。但这些监督方式属于事后监督,只有在事发之后才能发现问题,而且监督的作用大多体现在震慑力和社会影响上,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监管缺位现象在部分京外高校中体现得更为鲜明。“对于本地的部属高校,我们根本管不了。”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部属高校身份特殊,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无权管。“我们曾经计划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入手来规范一下部属高校的采购行为,但最终被高校以地方配套资金所占份额不足为由拒绝了。”该负责人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