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裸官”民间通常解读为,他们抛妻别子,不是要排除家庭琐事的烦扰,以利自己全心献身工作,做一名称职的公仆,让作为雇主的人民群众为自己的服务竖起大拇指,也不是要将自己的妻儿强行送到“水深火热的资本主义国家”去接受“苦其心志、劳其筋骨、恶其体肤、空乏其身”式的人生历练,而是无一例外地打上无形的烙印,攀上隐形翅膀,自动肩负起随时准备“金盆洗手”后抽身外逃的嫌疑。
而更让人忧虑的是,这些“裸官”们的存在,并非近一两年才兴起的“行为艺术”,他们贪了一笔又一笔,跑了一批又一批,而今说要控制他们,掐断他们的外逃路径,谈何容易。而且,我们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中,并非没有禁止公仆“裸身”服务的条款,缺的恰恰是对政策、法条的不折不扣的执行力与监督力。甚至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局部,还成了一个“纸糊规定”监督另一个“纸糊规定”,成了一个“裸官”监督另一个“裸官”的老子与儿子的虚置监督关系,这样的监管“裸官”形态很不靠谱。
这方面当然不缺实例,单拿最近发生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因公率团出国考察滞留他国不归来说,就是一起典型的“裸官”出国后“着衣”的案例。我们在国内又是开除党籍,又是行政开除处分,看起来出手较重,但这对已奔去和先期出国的妻儿团圆的杨湘洪来说,痛感可忽略不计;国家商务部曾公开披露,至2003年底,全国有4000贪官外逃卷走公款500亿美元。而今时光又过去7年,相信不管是外逃人数还是外卷公款去与妻儿相会的“裸官”,一定是个惊人数字。
要扭转这一局面,威慑这群“裸官”并非无策可施,甚至仅需规定一条:一切“裸体”者不得为官即可。记得前苏联为治“裸官”,除了“裸官”不能为官外,对凡是出境不归官员,一律以叛国罪论处,并采取各种特殊手段,将钱与人悉数追回治罪,后来外逃官员明显减少。我们不妨向他们学学这份治吏狠劲,在早发现早处理“裸官”的同时,跟进所有出国官员的信息全部在大众网络上透明化、公开化,让公众能动态监督出国官员的目的、行程、范围、花费等。
这样做几乎可以出手制胜。我想,13亿中华儿女,德才兼备之人才济济,缺了少数故意“裸体”的意识灰暗、价值迷离、服务粗糙的官员,为纳税人服务的航船照样迎风破浪向前进,GDP照样“蹭蹭蹭”往上蹿。而这样,那些准备实施“裸行”的公权力才能得到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监督,才能进一步守好国门,扎紧家贼外逃的篱笆,防止新的“裸官”借国外考察之机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