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滚滚热浪席卷大半个中国,人们饱受酷暑之苦。炎炎烈日下,一般人都愿意躲在有空调的室内避暑,但是,城市的环卫工们却因工作需要或迫于生计,依然在烈日炎炎下战高温斗酷暑,给城市营造干净的环境。然而,街头发生这样的一幕,是让人痛心的。
医学常识告诉人们,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我们的清洁工人以及其他野外作业的劳动者,在似火的骄阳下拼命工作的时候,政府部门能否给劳动者以足够的关怀,使他们受到合情合理的照顾,显得格外重要。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如果开封这位环卫工人得到了这样的关怀,或许不会出现如此悲惨的一幕。
连日来,舆论强烈呼吁政府给予烈日下的劳动者解暑降温待遇以制度性保障。其实,早在1960年7月1日,我国就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07年国家四部委下发文件,要求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发放高温补贴;安监部门明确规定高温天气不安排露天的长时间作业,但仍有一些工人在缺乏防暑降温措施的高温环境下作业。可见,国家并非没有制订专门的高温法规,而是指高温法规未能真正发挥出效能。比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经发出提醒,要求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但也仅仅是个提醒,并没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对相关制度已经麻木,执不执行恐怕也没人过问没人管,如此情况下发生悲剧是迟早的事。
如何把关心高温作业职工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考验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否践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是否认真执行。开封市的悲剧警示我们,应对热浪侵袭,需要爱心和理解,但更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刚性约束。不仅要有高温法规,更重要的还要强化执行力和责任追究,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才是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只有用以人为本和爱民之心做答,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