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和具体规定,大力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工程,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通过司法公开方便当事人诉讼,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10月,市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首批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
全市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到,全面贯彻司法公开原则,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司法监督,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公开,不但社会有要求有期待,法院自身也迫切需要。
在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的基础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在2006年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实践摸索,随后又在2008年制定出台了操作性更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审判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公开方式、工作机制等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开责任,完善了公开措施,明确了公开的要求。这两个文件成了全市法院审判公开的指导性文件。各区法院参照规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也制定了关于加强司法公开的规定,逐步建立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切实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市中级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把案件立案、审判到执行的信息充分向社会公开。
全市法院加大物质投入,高标准建设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通过在立案大厅摆放立案指引、设立显示屏,公开立案条件、立案结果和不立案理由,公开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程序,使当事人一目了然。通过电子触摸屏和网站查询等方式,公开案件基本情况和办理进度;实行重大、疑难申诉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公开进行申诉信访处理,这些便民措施既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良好环境,也为当事人和社会了解法院、监督司法提供了方便。市中院立案窗口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五个区法院的立案庭被评为“广东省青年文明号”。
同时,市中级法院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当庭宣布不公开的理由。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参与旁听,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机关干部等方面的人士旁听,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所有执行案件信息纳入最高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深圳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深圳中院门户网,当事人凭密码可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强化执行信息录入工作,短信平台系统自动向当事人发送财产查封、处分等重要执行信息。此外,市中级法院还公开摇珠选定执行评估、拍卖机构,实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
“深圳过去三十年是经济特区,未来三十年能否打造成法治特区?在司法公开方面,深圳能否先行先试,将审判案例及其相应的司法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是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不久前做客“农行金钥匙 南都公众论坛”时提出的思考。
黄亚英认为,案例及其相应的司法文书上网,是司法和审判公开最广泛和最有效的方式,是预防司法专断和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司法公信力。
市中级法院专门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对上网裁判文书范围、上网程序、上网责任及任务要求等予以明确,着力规范和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注重保护好相关当事人的隐私。市中级法院在不久前改版的深圳法院网站上增加上网裁判文书审核上传系统。目前,部分裁判文书已上网公开,公众可自由查阅。另外,市中级法院还定期公开出版《深圳法院裁判文书精选》、《深圳法院典型案例评析》,丰富裁判文书公开渠道。
“昨天开始,经常登录深圳中院网站的市民忽然发现,该院的网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打开网站首页,蓝天白云和城市景观组成的背景上,一丛鲜艳的■杜鹃尤为抢眼,六区法院和深圳中院‘盛开’在花朵上。相比过去的网站,新网站可用色彩缤纷、动感十足来形容……”这是2010年12月2日,媒体刊发的关于深圳法院网站改版的报道。报道进一步披露:“除了主页风格出现‘翻天覆地’变化外,新网站还推出多个新栏目,以后市民不但可以通过网络申请立案、观看庭审过程,还能在网上查到相关的裁判文书。”
与此同时,深圳法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平台,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市中级法院与《深圳特区报》联合推出《法官说法》栏目,由办案法官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介绍点评,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还在《深圳商报》推出“执行故事”、“调解故事”、“罪与罚”等专栏。市中院领导定期参与《深圳特区报》的《直通车》和深圳电台的《民心桥》栏目,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
2010年8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三届司法监督员第一次会议暨聘书颁发仪式,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法院司法监督员。
从2005年开始,市中级法院开始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在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市中级法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司法监督员的数量由往年的40名增加到100名,并且首次聘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同时在全国首创将司法监督员分为刑事行政、民事、商事、执行、队伍建设五个专业小组,平时以专业小组开展监督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承诺,将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办理司法监督员的每一条监督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市中院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现场监督执行、参加院长接访和直通车等活动,方便代表委员近距离感受法院工作。同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加强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督查督办。(本版文图 吴涛 全安)
2010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全市法院的重要使命;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把从严治院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保证。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竭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