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公开。完善案件申请执行立案程序,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执行风险提示、被执行人告知书等文书,使当事人了解承办法官,了解有可能执行不到位和拒不执行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予立案的,出具书面文书,讲明法律依据和不予立案的理由,做好咨询、解答工作,从源头做好减少执行信访案件的预防工作。
执行措施公开。执行程序中所采取的询问、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并定期在公示栏和法院局域网上公开执行措施内容,涉及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的,监察室全程介入。将执行过程全部公开透明,当事人随时可通过在执行大厅设置的电子查询系统查询案件执行进程,同时也督促干警认真执行好每一起案件。
被执行人信息公开。通过报刊、电台定期公布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进行举报悬赏等,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该类被执行人形成“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承诺公开。执行干警对案件的执结期限、廉洁执行、执行不拖延等作出承诺,如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到被执行人,当年40%以上新收案件在三个月内执结,每起案件规定执结时限,保证不拖延支付和截留过付款等。承诺通过媒体和法院公示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对承诺不能兑现、懈怠执行、违法办案的干警,一经查实,法院党组严格依有关规定给予调离执行岗位、停职学习等处分。
执行结果公开。执结或未执结的所有案件一律定期将结果在法院局域网和公示栏上公示,执结的详细说明执结方式和内容,未执结的写明未能执结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执行计划、执结期限,以公开杜绝干警久拖不执、谎报结案、隐瞒不报、办关系案等现象,有利于提高清理积案进度。
执行收费公开。在执行大厅公开执行案件收费标准及减缓免条件,方便当事人查询。结案时收取执行费用,并出具费用结算单和有关凭证,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确认,并进行费用核对结算。对申请减缓免交执行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公开公示。
信访案件公开。执行局定期开展执行接访,提前向社会公告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时,公开信访案件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书面答复信访单位和个人。在执行重大信访、长期信访和矛盾比较突出的信访案件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着力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