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包有一煤矿,因煤矿采煤造成地面塌陷,致使相邻的唐山市古冶区徐家楼村部分村民房屋受损。因多年协调未果,徐家楼村315名村民将该工信局起诉至古冶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工信局给付村民财产损失赔偿款7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涉及到跨县区执行,始终未能执行到位。
唐山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后,这起案件由市中院执行局第二分局直接受理,古冶执行大队强制冻结了该工信局在银行的所有账户,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向被执行人施压。最终,相关政府筹集资金,于今年1月6日向315名村民给付了赔偿款,这起历经3年的执行“骨头案”在跨区执行的情况下得以解决。
一些基层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不愿得罪地方政府部门而降低执行力度,给申请执行人利益造成损害。唐山法院执行机构人财物案相对独立后,市中院执行局和各分局可以协调指挥执行人员在辖区内跨行政区域进行执行工作,有效弱化了地方和部门保护,执行实施更加公正高效。
唐山中院执行局第五分局下辖开平、路南、路北、高新区三个执行大队,2015年下半年共立执行案件1100多件,而今年以来已立案700多件。“辖区内开平、路南两个执行大队人员少、经验相对不足,想要对这么多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单凭一个大队心有余而力不足。整合执行力量组织跨区执行,改革后的体制优势在这方面得到充分体现。”第五分局局长刘培龙说。
唐山市法院每年涉执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近25%,而执行人员仅为法院干警的12%,诸多基层涉及民生的小案件只能凭借传统方式执行,大大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经过改革,唐山市法院在执行人员没有增多的情况下执行力量却大幅增强,执行机构跨区集中、交叉执行和联合办案、专项执行更加便捷。
2015年下半年,唐山中院执行局共组织“大兵团”“拉网式”集中执行行动92次,交叉执行案件71件,跨区调动警力3079人次,执结案件4558件,执结标的额4.5亿多元,同比多结1540件,上升51%。“新的执行体制机制更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跨区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将成为今后执行工作的常态。”董秀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