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管文超,这是我的证件。现在对这笔涉案的款项进行划扣,请您配合。”管文超将证件和相关资料递给银行窗口工作人员。
“您要划扣款项的相关资料不在我们支行。请到相关的支行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回答后,转身离开。
“那请你们协助将资料调过来,配合法院划扣。”管文超继续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配合。
执行过程中,书记员陈雪曼拿着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同步传输,合议庭其他成员在法院同步观看执行情况。
“银行称资料不在该行,建议去相关支行进行划扣。我认为即使去到其他支行,也有可能被告知找不到资料,最终可能会导致划扣失败。现在应该要求银行主动去调取资料协助划扣,然后再对资料进行审核。假如说确实属于不能划扣的情况,那我们还可以退。你们看如何?”在银行工作人员离开窗口的时间里,管文超跟合议庭法官进行了线上合议。
“我们的单兵系统对刚才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声像传回法院。如果你们不配合划扣,法院将依法进行罚款。”管文超再次提醒银行工作人员。
一分钟后,银行工作人员回到窗口,配合完成了该笔款项的划扣。
划扣完成后,管文超对银行工作人员说:“感谢你们配合划扣。若对划扣有异议,你们可向珠海中院执行局提交保函业务保证金的相关资料,以及该保证金不能划扣的法律依据;也可向珠海中院立案庭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上诉资料,由珠海中院执行二科对此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