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款欠息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银行业协会、相关银行、行业(协会)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由金融工作局汇总后在全市通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黑名单内人员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石狮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创建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在司法、行政和金融服务环境多个方面下工夫,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金融机构与社会各方参与”的良好格局。石狮市政府与人行、银监局成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纳入联席会议重要议题,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协调司法部门维护金融债权,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民间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金融业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一年来,石狮市信用、法制环境得到优化,全市企业居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截至2016年3月末,石狮市共采集并录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1616户,其中,成功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已有449户。金融债权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和处置,2015年石狮市法院共受理辖内金融机构起诉的案件348件,已结233件,审结率达66.95%;受理金融机构申请执行的案件181件,执结73件,执结率达40.33%。
受益于良好的信用和金融生态环境,石狮市主要经济指标连年增长,2015年经济综合实力从2011年全国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24位晋升至第17位,跻身全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第23位,成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现了经济与金融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