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被强制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经申请强制执行人同意。强制执行担保需要被强制执行人与申请强制执行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申请强制执行人权益。3.人民法院决定暂缓强制执行的期限。暂缓强制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4.有确定的担保或者担保人。可以由被强制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被强制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强制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强制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