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授汤维建参与了此次民诉法的修改,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检察监督的修改是这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检察监督不是全新的,原来是局部监督,只有一种,也就是生效裁判的错判,进行。”汤维建说,但此次修改则有所增加。
而根据草案,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此外,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汤维建告诉记者,检察监督的修改主要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监督,确保法庭公正审判,另一个就是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保障,从而使当事人相互之间能够平等对抗。
近年来,越来越多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但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利益受损,公民个人或民间组织要提起公益诉讼都遭遇了种种困境。尤其是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成为公益诉讼的首要难题。
此次修改草案则对主体资格作了确认。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有关机关”如何解释,汤维建称,立法机关本来希望包括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争议非常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基本上是有共识的。”汤维建说。
增加强制执行是此次民诉法的一个重要修改之处。此前,民事诉讼面临的一大难题便是执行难,导致原告即使胜诉,也难以得到理想结果。
此次修改,针对这一现象增加了强制执行措施。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草案还加大了规避执行难的处罚力度,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