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崔某在狱中服刑,暂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另一被告宋某则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两年,马某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款。马某向临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法院依法委托阳信法院执行。
据执行人员调查了解,宋某接连发生两次交通事故,家中也并不宽裕,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缓执行。但远在临清市的马某不能了解真实情况,执意认为法院故意拖延不予执行,情绪尤为激动,多次给县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院长写信投诉。
执行人员面对此种情况,同宋某讲法理、谈人情,当执行人员讲到马某夫妇年岁已高,膝下一双儿女却均未成年,家中顶梁柱的倒下,让小儿女的生计已成大问题……宋某终于被感动,决心弥补马某一家所受的创伤。他拿出了最近打工积攒的1万零460元的现金,并签订和解协议,承诺由某具备履行能力的亲戚担保,在一年内还清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