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民生建设的首位。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良性就业机制在全县进一步完善。二是认真落实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健全了再就业援助制度。在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中,共提供就业岗位200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35本。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突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了全县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今年三四月,开展了“春风行动”,向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3100余册,向XX余人提供了到内蒙古、太原、广州、上海等地的招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岗位1800余个,有力推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扩面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稳,运行安全。二是积极做好“老工伤”人员的摸底调查。调查显示,全县企业老工伤职工132人,其中在职84人,退休48人,工亡供养亲属23人,对劳动能力已经鉴定的有50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亡人员7人,享受抚恤待遇18人。三是切实解决好已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根据晋人社厅发[2011]62号文件精神,全面解决了703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临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五是成功申请成为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年初县政府把争取成为2011新农保国家试点县作为我县的十件实事之一,经过超前谋划、扎实工作工作,10月份国务院新农保领导组正式批准我县成为新农保国家试点县。目前,已经对全县16至59周岁的适龄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上的享受养老待遇的农业人口完成了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年底前第一批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3)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努力推动监察重心下移,充分发挥14个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作用,使简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今年通过劳动力市场专项整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检查、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执法检查等重大行动,加强了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控,从而有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力度宣传《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以上,主动检查用工单位158户,涉及职工2713人,督促用人单位1507人补签了劳动合同,受理群众投诉53件,已结案53件,结案率100%,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76万余元。二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稳步推进。通过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全年劳动争议立案13起,其中庭审达成调解5起,仲裁裁决2起,庭外调解2起,已办结6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起,正在审理的案件2起,按时办结率100%;通过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使越来越多的案件得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三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规范信访工作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了“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 “包案”制度。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访80多人次,处理来信43件,及时、准确掌握了信访动态,消除了矛盾隐患,遏制了各种涉劳矛盾的激化,实现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的零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