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随着人们的认识越来越高,可以建立法制社会,通过法制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执行和解,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缓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压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谐执行一方面指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当事人做好细致的教育疏导,充分运用各种方式、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通过和解方式结案。另一方面,和谐执行还指主动加强协作,特别是主动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积极探索化解非诉讼纠纷的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主动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竭尽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