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动用各种力量、创造各种机会,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截至目前,自动履行率及执行和解占所结案件的近75%。
一是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对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执行人员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
二是领导参与促和解。利用政法委领导到各乡镇调研的机会,将该辖区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筛选出来,由政法委的领导、各乡镇领导、法院相关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对当事人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思想疏导,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和解。
三是刚柔相济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在这些案件的执行中,依法适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执行和解创造条件,向被执行人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四是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不便于适用的案件,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促和解。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对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或履行能力不足的情况,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各自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认真考虑,以达到双方互相理解,从而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进行和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