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商,由于双方对借款本息的数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态度蛮横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按调解书履行,担保人重庆市某房产公司也拒绝履行,申请人也表示拒绝再次协商。为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渝北区、北部新区房管局、国土局等部门去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三次到贵州省核实王某的股权,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成功查封了王某的房产及冻结了王某的股权。
在有效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执行人员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反复给被执行人的做思想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到场协调,在多方的大力配合下,终于突破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使其放弃了侥幸心理同意协商履行;执行人员再次向申请人潘某释明,强制执行将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能力,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和解执行将会互利双赢。经过执行人员多次的耐心劝解,当事人双方终于又回到法院重新谈判。2010年3月9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潘某、王某、及担保人三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分期支付潘某各种案款580万元。
目前,本案已兑现300万元,被执行人王某及担保人承诺按约履行其余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