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完毕3个月后,张华仍然没有得到那两份政府应该向他公开的信息。11月8日,张华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判决书内容强制执行。11月18日上午,张华收到法院的通知,称法院已决定立案申请执行张华告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
记者随即来到捞刀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收到法院传票,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专门负责处理诉讼事宜,对于已被立案申请执行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法院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至昨天为止,张华还没有从镇政府收到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此他知道“需要时间”,他说:“以前最快的有过15天之内就公开了的。”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承办人因案件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执结的案件,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执行局长审查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结案。
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市民张华,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这无疑是理性与策略的;而作为被告的捞刀河镇政府,无论是庭审时还是庭审后,都能够坦然面对媒体并积极参与诉讼。这种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解决的方式,应该成为现代社会制止纷争的理性选择与生活常态。
目前,“民告官”案件类型越来越繁杂,它一方面反映了社会转型期行政不作为、难作为的真实现状,就类似此案中的捞刀河镇政府,难道公开这两项政府信息真有那么困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日益提升。政府部门面对法庭、面对媒体的坦然心态应进一步体现在执行层面,这同时也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体现。
或许,此案件的诉讼过程能为市民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为政府简化或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提供一个求解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