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门头沟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去年就有一名被执行人因隐瞒资产拒不执行,而被判刑两年半。今天受审的刘阳可谓官司缠身,门头沟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告诉记者,刘阳在门头沟和朝阳区姚家园共开了两个洗浴中心,2009年时,她的洗浴中心就因拖欠劳动报酬,而被员工起诉到法院。此外,刘阳除在去年被门头沟法院判决偿还1350万元借款外,还被昌平区法院判决偿还巨额借款。
刘阳是在2009年3月25日,向马某借款13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未还款。去年1月5日,门头沟法院缺席判决刘阳返还马某借款1350万元及利息,并于当日公告送达。去年4月20日,判决生效后,法院又向刘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阳返还借款135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去年8月4日,法院在责令刘阳填写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表时,刘阳只申报了其在辽宁省的一处房产。
门头沟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刘阳有多项隐瞒行为。比如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刘阳把其位于辽宁省的另一处房产出售,房款却未用于执行法院判决;刘阳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有多达4000平方米的底商,这些底商是小产权,有温泉镇政府发的小产权证,产权人就是刘阳;刘阳一边对执行法官声称其没钱,一边却在丰台区国际花园租赁了两套别墅,一套用于自住,另一套花60万元装修,用于开办饭店;此外,她还在朝阳区北苑路,以其妹妹的名义购买住宅一套。
“有些市民可能会不理解,觉得法院强制执行不就完了吗,怎么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王法官解释说,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满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还款,法院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或查封其他资产等方式来直接执行,这种强制执行不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像刘阳这种行为,其多处资产是法院在银行和房产登记部门无法查询到的,她隐瞒这些房产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据了解,执行法官在要求被执行人填写财产情况申报表时,都会指着一行醒目的黑体字告诉他们,如果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资产,就会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今天的法庭上,刘阳一开始就表示认罪,但她的辩护律师却要为她进行无罪辩护。于是,刘阳说:“我不同意律师为我做无罪辩护,我要求我自己为自己辩护,但是考虑到律师为我的事情奔波了很长时间,我希望能让他发表一下意见。”在随后的开庭中,刘阳辩解说,在申报财产时法官让她申报名下的财产,她理解错了,就没有申报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
检方认为,刘阳作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 母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