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红头文件”以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等,可以船装车载,正如网友戏言:“若是全部汇集起来装订成册,恐怕连16开本、5600多页、1700多万字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都要自惭肖薄,甘败下风。”然而这么多制度为何治不住腐败?以至于年年的中纪委全会对腐败形势的判断都写着“依然严峻”? 正是因为我们过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倾向于建立制度,讲要求,作规定,下文件,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但对制度执行却有所忽视,理论研究不深入,求实对策不多,反馈评估机制不通畅,以至于很多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预期成效,成了“死”制度。
我认为:一是要令行禁止。有制度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产生的后果往往比没有制度还要坏。如果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得不到有效落实,看到我们说的和做的不一样,我们的威信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执行力和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二是要长期坚持。一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半途而废,是难以收到实效的。解决这个问题,领导带头是关键。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如果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坚持不搞特殊化,那将是一种无声的榜样,其他人既不能、也不敢突破制度的规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很重要。各级党政机关、专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制度刚出台顶风违纪冒出的“尖子”,要及时打掉,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企图通过变通、变相而越轨的“苗头”,要及时遏制,防止蔓延成风,导致制度最后成为一纸空文。
三是要统筹协调。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的关系更加密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执纪执法机关、社会管理系统必须统筹协调,共同行动,形成合力。
四是要与时俱进。制度形成后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社会生活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这就要求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把握腐败问题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准确地预测新经济领域可能发生的腐败、腐败在新的条件下的演进和变化,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完善、修订甚至改革相应的管理制度。
总之,只有真正被执行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作用! (本文来源:人民网 )